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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

来源: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:2015-08-15 12:56 浏览次数:次

2014年以来,我委认真执行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》和《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,根据省、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的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部署,不断提高思想认识,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,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,重点做好以卫生计生为主的公用事业单位服务信息公开,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。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,将我委贯彻执行2014年政府信息工作要点的相关情况自查如下:

一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

(一)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。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,及时修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,对相关信息公开目录作出调整,及时、动态地公开更新机构职能、政策法规等12大类共54项政府信息,增强了指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,通过政府网站、媒体报道、专题访谈、召开新闻发布会、政府公报、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卫生计生政策和各类服务信息发布。截至2014年11月,通过“杭州卫生信息网”发布卫生要闻、卫生动态等各类管理信息1942条,通过杭州政务网发布卫生行业信息125条,通过各类新闻宣传信息3420条,通过政府公报发布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问答等医疗卫生信息11条,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、局长信箱、网站在线咨询、卫生信访热线等各种渠道解答群众咨询共计3200余件。

(二)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。强化对依申请公开审查,注重和申请人沟通,准确把握信息内容,严格各环节办理,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按要求回复。截至2014年11月底,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,经审查,同意公开答复6件,同意部分公开答复3件,申请信息不存在9件。以上申请均及时给予了办理回复。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,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。 

二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

根据原市卫生局印发的深化卫生系统“阳光工程”建设意见的要求,进一步健全卫生系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,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在“杭州卫生信息网”开设医疗服务阳光工程专栏,定期、动态更新发布卫生系统阳光工程信息。

(一)重点公开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信息。每月定期发布市一医院等共计24家医疗单位的日门(急)诊诊疗人次、病床使用率、出院者平均住院日、每门诊人次费用、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共5个指标的数据,并于每季度末公布市属9家公立医院的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等14个监测指标,让群众对医院重点指标和医疗用药情况一目了然。

(二)重点公开药品和耗材“阳光采购”阳光采购信息。通过杭州政府门户网、杭州卫生信息网、杭州财税网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招标公告信息78条,发布各类预中标公示、中标公告信息共37条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三)重点公开各类医疗收费信息公开。结合今年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、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、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诊断就医模式等一系列重点改革,会同发改、财政、物价、人社等部门,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、媒体政策解答、单位一把手访谈等各种形式宣传医疗收费政策改革,扩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。同时在医疗机构层面,借助医院大厅LED显示屏、触摸式信息查询机、智慧医疗多功能机等信息化设备,做好各类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公开,并且通过提供门诊药品、服务收费清单、住院病人每日清单等形式,充分保障患者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
(四)重点公开阳光招聘信息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和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,共发布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类人事招聘公告71条,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79条。

通过推进卫生系统阳光用药、阳光采购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,强化了医疗机构自身的精细化管理,增加了医疗机构服务的透明度,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维护了其合法权益,从而不断提高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。由于卫生系统各类服务信息“点多、面广、量大”,在做好相关服务信息公开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,具体表现在:目前市属院已全部完成临床阳光用药监控系统、全处方点评系统和医德考评系统的建设,能够投入使用,但部分区、县(市)工作推进程度较慢,地区间工作存在差距,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;临床医务人员主动告知用药知识的意识尚待加强,由于医务人员工作强度普遍较大,接诊患者人数多,人均问诊时间短,对相关服务项目和药品使用情况难以做到全面、充分、细致地告知。此外,核定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数量多,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数量多,相关药品因规格剂量、生产厂家差异价格各不相同,医疗服务信息主动公开的任务量较大。

三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打算

2015年,将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 结合法治政府建设,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,重点在以下四方面抓好落实。

(一)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。制定推动本系统政府信息和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,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,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观念,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,落实专门工作人员,明确工作责任。

(二)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。在规范约束市本级、督促区、县(市)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发布的基础上,根据省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,重点指导各级、各类卫生计生等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信息公开,制定卫生监督、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乡镇卫生院)、疾控中心、计生指导站等机构的服务信息公开目录,明确公开范围,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。

(三)严格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。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制度,强化信息审查,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投诉、 政策咨询的区别,严格按照《政府信息公开》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法院、法制办等机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、典型复议案件通报等要求开展办理,注重保密审查,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,确保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,办理程序合法。

(四)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研究。通过座谈培训、典型案例通报、现场示范等方式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,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。根据行业管理特点和工作实践,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较多的案件进行分析,对能够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,减少申请人重复申请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完善行政决策、规范权力运行、预防滋生腐败和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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